你正在浏览一篇13年前的博客,你确定要继续吗?
我要继续
来自新浪,有感于我近期的事件.
据国外媒体报道,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于当地时间本周一裁决,互联网个人用户转发他人含诋毁的恶意内容无须承担法律责任。裁定首次明确,1996年通过的《通信规范法》保护范围不限于服务提供商,同时还包括个人用户。这将意味着个人用户在博客和论坛上的言论自由将得到保护,同时不排除会被恶意内容左右的可能性。
Update:发了这篇文章以后,发现很多blog都转载了,看来草根的想法总是如此相同.
顺便说一下那个”混蛋”言论的后果吧,不出意外,学生会副主席是没的当了,此外还会被记过.据说是王树国要求处理结果,学院不得以为之.老童和老孟声称会尽力帮我撤消处分.但是他们的想法,天知道.看来互相利用还是必须继续,除非我哪天不想撤消这个处分了.
其实早已不想做副主席,只是以如此方式退下,总让我有点不堪.
作为一个教训吧,共产党的王朝,毕竟是共产党的.我倒是很希望出来一个屈原般的人物,出污泥而不染,或许,在将来,又会出现一个被历史和政治塑造出来的鲁迅?
也罢,现实就是这样.
fffddfdffgfd 于 2006-11-21 @ 17:01:45
党国一统!
feelingfly 于 2006-11-30 @ 22:29:25
鲁迅去逝这么多年,我们却还只有鲁迅可研究,我们的所谓作家却没有能超越鲁迅的。
我没看到什么进步,只看到退步了。
这个社会没有言论自由的,所谓的言论自由是要剥夺你其他自由的。
feelingfly 于 2006-11-30 @ 22:31:00
Berg,何必拘泥于学生会那种地方。
向来鄙视,不屑,鄙视又鄙视。
鄙视一切和所谓学生会有关系的人。
berg 于 2006-12-01 @ 19:21:36
[Quote ID #9071]
呵呵,我还是得到了一些东西的.各个学校的情况不一样罢~
🙂